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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30日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九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等,以强化网络安全监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雁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30日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针对违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九种情况,将依法从重处罚,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及网络数据安全。

  该征求意见稿详细划分了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及从重处罚等五个裁量阶次,以应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

  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况包括: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一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拒不配合执法,隐匿、毁损证据,打击报复证人,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且情节严重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五种情形,如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受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未掌握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等。

  对于不予处罚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无主观过错且有证据支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