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法强制注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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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市场退出机制,清理市场“僵尸企业”,释放市场资源,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激发市场活力。
中新网北京3月20日电(左雨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规定用17个条文详细阐述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则,旨在优化市场退出机制。
2023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出台,明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且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强制注销。这一举措有助于清理市场“僵尸企业”,释放市场资源。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指出,《征求意见稿》从规范公权、维护权益、信息公示、明确责任四个方面对规则体系进行了细化,旨在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强调,完善公司强制注销制度是健全公司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能够纠正经营主体在被吊销执照后怠于履行注销职责的现象,激发市场活力。
大量“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市场与监管资源,传递虚假信号,损害市场秩序。强制注销制度通过行政机关介入,清理无效主体,维护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成协中教授认为,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部门规章细化强制注销程序,填补了制度空白,对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司治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强制注销后债权债务关系,王伟教授表示,完善强制注销规则体系将有助于明确责任。如《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制注销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责任不受影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设计了相应的程序,保障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若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清算或诉讼等阶段,相关主体提出异议时,应终止注销程序。这一规定确保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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