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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公司法实施通知,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要求,旨在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质效,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实施的重要通知。为深入贯彻执行新公司法,促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治理质效的提升,金融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根据新《公司法》的条款,《通知》详细阐述了金融机构(涵盖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在监事会及职工董事设置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灵活调整监督机构配置,既可选择保留监事会及监事,也可选择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取消监事会或监事设置。另一方面,对于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的机构,除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包含职工监事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含职工董事,且职工董事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严禁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兼任职工董事。此外,金融机构需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作,依据实际情况推进公司章程修订及人员选任工作。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落实新《公司法》的重要一环,有助于金融机构构建符合自身特色的治理体系,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构建更为有效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指导金融机构稳步落实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内部治理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