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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发布,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措施,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涉及多个领域政策措施审查,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刘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去年8月实施以来,显著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法治化水平,规范了政府行为。《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措施,便于相关部门人员准确理解和规范执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指出,尽管《条例》禁止对特定经营者给予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但一些地方在执行经济促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时存在偏差,要么打“擦边球”,要么“一刀切”禁止所有财政奖补行为。《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消除这些不当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涵盖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多个领域,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接受审查。《实施办法》明确了多项红线,如禁止将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作为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以及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中不得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

  《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市场监管部门计划积极部署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严格审查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