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27条详细规定完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裁判规则,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解决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同时解决举证难问题,构建更加诚信友好的市场环境。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经营者诚信经营,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27条详细规定,完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裁判规则,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全面保护。
预付式消费,如健身房会员卡、理发店充值卡、培训班报名费,已成为生活常态。然而,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频发,让消费者深受其害。司法解释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痛点,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且恶意逃避退款的,消费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对于商场场地出租者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划分,避免不当加重其责任。同时,司法解释对“职业闭店人”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进行惩治,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针对霸王条款,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如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消费者转让预付卡、解除合同、无理由退款等方面的权利也得到了明确保障。如消费者因健康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有权协商解除合同;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还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
司法解释还解决了预付式消费中的举证难问题。对于未订立书面合同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引导经营者主动订立书面合同,并对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进行了规定。这有助于消费者在面对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司法解释的发布,不仅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利。通过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降低经营成本,避免不当加重经营主体责任,司法解释助力构建更加诚信友好的市场环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在诚信的基础上开展交易。司法解释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营主体诚信守诺,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更加和谐的市场环境中共同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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