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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并对相关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旨在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惠及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

  中国网财经3月12日讯 据民政部官网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这项服务旨在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相关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惠及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

  以下为通知原文: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的集中照护服务模式,现就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需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地方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相关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补贴。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除外。

  三、工作要求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统筹制定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加强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业务协同,依托信息平台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开展便民服务。

  同时,要加强制度衔接,将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有效衔接。强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主动宣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通知废止。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