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亟待加强
AI导读:
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然而,这些劳动者面临多重法律保障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以提供基本法律保障。同时,还需修改相关法律,完善制度体系。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王峰北京报道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催生了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以及大量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共享经济为此贡献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据统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已超过2亿人。2024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1700亿件,连续11年稳居世界第一。
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我国应制定一部独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为这支新的产业大军提供法律保障。
汤维建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多重困境,包括工作环境“易被侵权”、法律保障不足、行政管理体制难以有效保障其权益,以及司法保障不足。例如,平台企业采用外包等形式规避法律调整,过度收集劳动者个人数据,劳动者难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已出台多个文件,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但这些文件均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制定相关法律,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纳入法治化轨道,已成为当务之急。
汤维建认为,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该法律应综合考虑平台企业的运营模式、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应性以及劳动者的实际需求,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份,并涵盖其基本权益、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等问题。
此外,为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还需要修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做好法律衔接;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加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检察保护条款;修改工会法,扩大其适用范围;修改社会保险法,扩大其适用对象和范围。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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