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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非法定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退款规则,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处理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及相关服务活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吴其芸)3月8日,据“三亚旅文”微信公众号消息,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了《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非法定节假日,订单确认后1小时内、入住前7天以上可全额退款;入住前3至7天内退款50%;入住前24小时至3天内退款20%;入住当日及之后则不可退订,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法定节假日的退款规则有所不同,入住前15天以上可全额退款,7至15天内退款50%,3天内则退款20%。

  针对特殊情形,《指导意见》也做出了规定。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退订,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订平台在消费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后需全额退款。但特价房、促销房并不在无理由退订范围内,经营者、平台需在预订页面显著位置标注“限时特惠不可退”,并向消费者二次确认已知晓不可退规则。

  住宿业经营者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设立“信用退”“无忧退”等快速退款机制,消费者提交退订申请后,经营者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限定时间内退回款项,不得以其他理由扣留、少退消费者房款。

  对于线上预订平台,《指导意见》规定,消费者在入住日期前提前72小时以上提出变更需求,平台可视房态情况免费提供一次入住日期或房型变更服务(价差另计)。同时,平台应加强产品信息审核,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如“部分退款”“酌情收取”,必须明确退款金额或比例。

  据悉,该《指导意见》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及相关服务活动,仅针对线上预订平台产生的直客散客订单,不包括团队、线下电话预定、旅行社渠道预定订单。自2025年3月8日起试行,为期一年。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