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就业与算法管理:平衡劳动者权益与平台经济发展
AI导读:
新业态就业已成为重要就业蓄水池,算法成为新业态劳动管理关键技术。全国政协委员贺小荣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算法司法规制,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发展。同时,加强数据权益和数据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本报记者王俊肖潇北京报道
新业态就业已成为重要的就业蓄水池,当前新业态就业劳动者达8400万人,而算法成为新业态劳动管理的关键技术。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纷纷表示要建立算法公开机制,推动平台规则透明化,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算法“控制”程度已成为认定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要积极稳妥推进算法司法规制,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发展。
针对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司法部门也在积极应对。贺小荣强调,将稳妥推进算法伦理、算法规则的司法规制,审理好涉及AI人工智能的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助力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管理机制。
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促进“算法向善”
21世纪经济报道:新业态用工近年来备受关注,最高法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时,如何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发展?
贺小荣: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对稳增长、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审判指导,明晰裁判规则,审结了大量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有效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去年,最高法发布了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21世纪经济报道:新业态就业形式多样,法律关系复杂,最高法在指导地方法院认定法律关系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贺小荣: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用工模式呈现灵活性、多元性、技术性等特点,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例如,一些企业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订立合作协议,规避劳动法律法规。
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在区分不同行业、用工模式的基础上,分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实现了平台经济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21世纪经济报道:平台通过算法设定配送时间、路线和奖惩机制,若因此导致骑手超负荷工作或交通事故,法院对此有何共识?如何界定算法管理与劳动保护的边界?
贺小荣:算法已成为新业态劳动管理的关键技术。法院在认定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时,会考虑算法“控制”程度。最高法已明确,与用工管理相关的算法规则应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考虑交通规则等客观因素。
法院将依法合理认定各方责任,推动平台企业制定注重交通规则等社会秩序的算法规则和规章制度。
在界定算法管理与劳动保护边界方面,一是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算法特性考量劳动关系;二是探索平台企业对算法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三是推动完善新业态劳动管理算法综合治理机制。
加强数据权益和数据产权司法保护
21世纪经济报道: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发展,数据产权保护成为新挑战。最高法在此方面有何新进展和发展方向?
贺小荣: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紧密,算法、大数据等新技术广泛应用,催生了新业态,也引发了新的争议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发展司法需求,加强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机制。
一方面,加强涉网络侵权、直播打赏、网络消费等案件的审理,明确裁判规则,引领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健全数据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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