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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强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产品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汽车生产企业需落实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确保在开发、生产、运行等阶段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

  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企业申报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应当完整、准确填报有关技术参数,并提交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验证材料。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

  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相关事件或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

  三、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活动协同管理

  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确保实施后的汽车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OTA升级活动,企业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实施升级;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并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推动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联通共用。

  四、保障措施

  企业要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履行OTA升级活动管理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加强新技术的管理技术研究,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及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25日,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