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召回管理征求意见稿发布
AI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涉及安全提示、驾驶员监测、OTA升级等多方面要求。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月13日消息,为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应当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避免驾驶员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视为自动驾驶功能使用。企业应当开发、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在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脱离动态驾驶任务的情形时,及时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企业应当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信息监测,减少网络攻击等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必要时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方式改进。
企业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等功能。另外,企业应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关键信息,并严格执行软件在线升级分类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协调管理。同时,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企业应当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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