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
AI导读: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就《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施办法列举了九大适用容错免责情形,并创新性地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政策,强化了对企业的支持。
日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就《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详细列举了九大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包括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时,可全额退回财政资金并不追究责任;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等,也将采取容错措施。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政策,这一举措在国内其他省份的相关文件中尚未出现,彰显了海南省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别支持与鼓励。
此外,实施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的支持,明确容错免责的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不合理经费将按规定退回财政,企业已垫付的后补助财政资金将给予补发,以弥补企业因项目无法完成而遭受的损失。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限期整改情形及相关要求,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据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该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及科研人员,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中长期基础类研究、前沿类技术创新、不确定性及风险性高的成果转化、平台基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旨在通过容错免责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作者:黎灵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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