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生态环境法典正在编纂中,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既是完善治理立法的迫切需求,也是法典编纂的体系性需求。新污染物污染形势严峻,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和累积性,对人类健康构成长期潜在威胁。生态环境法典将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顶层规范指引。

  继民法典之后,我国又一部重要法典——生态环境法典正在紧锣密鼓地编纂中,这一举措将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产生深远影响。

  “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不仅是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立法的迫切需求,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需求。”今天(25日),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孙佑海指出,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污染形势严峻,但立法理念有待完善,法律规制依据不足,立法层级较低。因此,新污染物治理“入典”,“依典而治”显得尤为必要。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日益加剧

  新污染物,指那些在环境中出现、可能引起重大毒性作用并造成健康危害,但尚未受到政府管控的化学物质。如今,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等,其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和累积性。

  研究发现,我国新污染物污染形势严峻,遍布水体、沉积物、土壤、空气,甚至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人体样本中也大量检出。例如,长江武汉段水体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浓度是法国塞纳河口的约100倍,部分城市女性母乳样本中检测出较高浓度的全氟化合物。

  孙佑海强调,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长期潜在威胁。因此,采取更加科学、系统、全面的治理措施,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完善治理体系的关键选择

  孙佑海等专家日前专门就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问题撰文,建议在系统观念的指引下,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以体系化的方式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之中,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推动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治理目标。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也是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系统性管控的关键抉择。”孙佑海表示。这一举措将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顶层规范指引。

新污染物的复杂性给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摄影/章轲

  专家们指出,当前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有着坚实基础。国家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再到“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要求逐步深入。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提供了政策指引。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

  专家们分析,当前我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面临诸多规范困境,如立法理念上缺乏“风险预防”理念,法律规制依据不足等。这些困境凸显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的必要性。

  专家们建议,生态环境法典应引入生态修复责任这一新型法律责任形式,为新污染物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同时,在推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的过程中,还应注重配套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形成更加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法律体系。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