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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计划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新增许可制度,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北京商报讯(记者张天元)2月18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针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环节,市场监管总局计划实施许可管理,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此举旨在通过严格管理部分高风险食品运输,全面保障食品安全。

  新增条款明确指出,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制度。从业者需具备适配的交通工具、容器、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并依法获取运输许可证。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审核申请人资料,符合条件的将予以许可,不符者将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修订条款则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将面临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款。同时,未按规范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及装卸的,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者,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至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至五十万元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