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发布供应链金融新规 强化规范管理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宝贵意见。
行业专家指出,该《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这不仅对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优化有着积极影响,同时也将促进供应链金融生态的进一步完善。
《通知》特别强调了严防对核心企业的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问题。近年来,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众多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及第三方公司纷纷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各类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供应链金融业务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如监管盲区、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以及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表示,《通知》通过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加强规范管理以及推动数字化转型,旨在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给予更大支持。同时,《通知》还强化了风险防控措施,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通知》共包含21条内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内涵和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二是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三是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基本框架。
在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和方向方面,《通知》强调,发展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和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或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负担。同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坚守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避免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曾刚指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公平的融资机会,缓解其在供应链中因议价能力弱而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政策还将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
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等问题。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认为,《通知》对于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等要求具有实质性的推动效应。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基本框架,这是业内人士关注的一项关键内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常被称为“信单”或“融单”,是核心企业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在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对供应商签发的应付账款电子债权凭证,承诺到期兑付。
《通知》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定义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真实贸易关系,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向供应链上企业等应收账款债权人出具的,承诺按期支付相应款项的电子化记录。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这一做法受到了供应链企业的欢迎,并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加强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并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以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慈拉表示,《通知》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期限、融资主体、禁止返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助于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能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虽然短期内这些规范可能对相关业务量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规范化将有助于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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