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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旨在规范MCN机构业务活动,保障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公开征求意见。

1月11日最新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规范MCN机构在互联网信息内容领域的业务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致力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目前,该草案稿正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稿的定义,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即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包括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的机构。

草案稿明确指出,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包括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集纳负面信息、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宣扬不良价值观、编造虚假信息、虚构流量数据、组织网络暴力信息、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在内的十二种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和入驻协议的MCN机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将依法依约采取包括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同时,平台一旦发现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依法依约对账号所属机构进行处置。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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