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以应对规则切换带来的影响。此决定得到保险公司欢迎,但险企偿付能力依然面临压力,行业呼吁优化规则以适应行业发展阶段。
2024年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简称“偿二代二期规则”)的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以应对规则切换带来的未完全消化的影响,保障保险业稳健运行。此决定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广泛欢迎,尤其是中小险企。
监管部门自2023年9月以来,已多次优化偿付能力制度,并强调逆周期监管的重要性,旨在完善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规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然而,当前险企偿付能力依然面临压力,不少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本补充渠道有限,行业经营预期承压。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综合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指标。根据偿二代二期规则,保险公司需维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风险综合评级不得低于B类。然而,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保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
业内人士指出,市场环境变化,特别是国债收益率曲线陡峭下行,是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承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应对这一挑战,部分保险公司已将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HTM)”的债券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以改善偿付能力表现。
在迎来过渡期延长一年的同时,行业人士也呼吁进一步优化偿二代二期规则,充分考虑险企经营承压现状。多位人士表示,偿二代二期规则自2017年开始酝酿,当时的背景与当前的市场环境已发生显著变化,应适时调整偿付能力监管政策,以适应行业发展阶段。
此外,险企普遍反馈负债端补提准备金对寿险公司业绩和偿付能力构成压力。因此,业界期待在逆周期监管思路下,优化评估标准、风险因子、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以减轻险企负担,提升行业吸引力。
具体来说,险企建议考虑逆周期因素,优化折现率曲线;在利率走低环境下,进一步优化资本分级与保单未来盈余上限约束;优化完善偿付能力相关投资风险因子,对保险资金的权益投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同时,适当放宽信息披露要求,减轻险企压力。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图片链接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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