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偿二代”二期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5年底,以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帮助保险公司更从容应对行业压力。

偿付能力作为保险机构的“生命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直接关系到保险机构的履约能力。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将原定于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5年底。

“偿二代”二期是原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该规则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显著提升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然而,在新旧规则切换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下降。为此,监管部门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制定了过渡期政策,原计划于今年底结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过渡期政策对于保险公司逐步适应新规则、推动“偿二代”二期平稳切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考虑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偿二代”二期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的稳健运行,监管部门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5年底。

在延长的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可在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就过渡期政策进行沟通。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于2025年2月底前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确定各保险公司的过渡期政策。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面临着增速放缓、利润减少、市场及利率风险逐步暴露等多重压力,导致偿付能力吃紧。而“偿二代”二期对保险机构的风险因子、资产穿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延长“偿二代”二期的过渡期,有助于保险业更加从容地应对当前遇到的压力,实现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