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必须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旨在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南方财经1月7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导。该意见强调了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必须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具体而言,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级基金需报国务院批准,而省级或地市级基金的设立则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对于县级政府,文件指出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仅允许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在确有需要时发起设立基金,并需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此外,该意见还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设立的基金需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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