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AI导读: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等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例行政策吹风会,深入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在会上指出,当前企业普遍反映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已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大幅度降低入企检查的频率,主要从四大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首要措施是严格限制现场检查。对于可通过书面审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手段完成的事项,禁止进行实地检查。例如,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行政许可情况,行政机关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直接获取,无需实地走访企业。
其次是优化检查方式的选择。《意见》强调,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避免重复和多头检查。部分地方已尝试并探索了改进检查方式,基于此,《意见》提倡“综合查一次”模式,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检查。例如,在餐饮行业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可一次性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
再者,构建分级分类检查体系。根据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和信用等级,对检查频率进行差异化设定,避免“一刀切”。部分地方已实施此类做法,对管理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对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则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意见》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最后,设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当前,部分领域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针对此现象,《意见》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通过硬性规定减少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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