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涉企行政检查新规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公布检查标准、控制专项检查频次,并严禁违规异地行政检查,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在今天下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了合理确定检查方式的要求。对于能够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进行入企检查,同时鼓励合并检查和联合检查,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此外,《意见》还为企业设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在检查标准方面,《意见》要求各部门向社会公布明确的检查标准,以消除企业对于检查标准的疑虑和困惑。对于不同部门间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情况,《意见》强调要主动进行协调,确保检查标准的一致性,避免因标准不一致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提出了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要求,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当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以实现检查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检查效率的提升。
此外,《意见》还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涉企行政检查应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以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企业的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记者孟庆伟)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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