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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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全面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新华财经北京1月4日电(记者齐琪、严赋憬)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该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旨在直面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传递出政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涉企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并纠正违法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尽管党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管行为,有效遏制了乱检查现象,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涉企行政检查仍存在事项繁多、频次过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指出,此次发布的意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检查有法可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包括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等,打出了一套“法治组合拳”,旨在更好地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指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并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同时,意见还严格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具体措施,直指现实问题,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维护权益。
在检查方式上,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实施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的不得入企业现场检查。在检查标准和程序上,意见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梳理并公布行政检查标准、落实属地管辖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等。
胡颖廉认为,此次意见从源头遏制、过程杜绝和行为规范三个层面完善了行政检查体系,旨在提升行政检查能力,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托。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实现常态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并部署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稳预期、强信心的有力抓手。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按照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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