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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新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精神,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有效遏制乱检查现象。

《意见》明确指出,除依法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外,严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需依法确认并公开,相关主管部门需动态管理本领域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未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同时,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具体要求,以强化行政检查行为的规范性。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意见》还规定,至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并设定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鼓励合并检查、联合检查,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干扰。

此外,《意见》强调,涉企行政检查应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并计划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专项检查需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制定检查计划,并报经县级以上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备案。

在监督与问责方面,《意见》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快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需对乱检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将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最后,《意见》号召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范畴,确保政策既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能保证必要的行政检查得以有效实施。同时,鼓励各地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重要情况和问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