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旨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涉企行政检查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具体而言,涉企行政检查需做到“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其中,“五个严禁”包括: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而“八个不得”则详细规定了行政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转嫁检查费用,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或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以及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进行检查。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遏制一些行政机关在涉企检查中的不规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坚定决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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