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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按约定提供投资者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私募违规行为,处以33万元罚款,并对公司法人梁先平处以12万元罚款。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报道

2024年1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针对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鼎力盛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1号。该决定书详细列出了鼎力盛合多项违反私募监管法规的行为,包括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以及未留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等。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鼎力盛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但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要求听证。经调查,鼎力盛合管理的汇富一期基金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向24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1246亿元,但至今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鼎力盛合还违反了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约定,未按时提交汇富一期及汇富二期的年度报告,且在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例如,未向汇富一期投资者披露投资路径及汇富二期股票质押融资情况,且在汇富二期年度报告中未包含上述质押融资内容。同时,鼎力盛合在中基协备案的投资者与实际投资者不符,出资人登记情况也与工商信息不符。

另外,鼎力盛合还未能留存汇富一期及汇富六期相关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材料,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鼎力盛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罚款;对公司法人、总经理梁先平给予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