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纪要》正式发布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正式发布,旨在拯救具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12月31日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资本市场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于12月31日正式公布。该《纪要》旨在更好地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拯救具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
《纪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积极拯救与及时出清、强化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的总体思路,明确了裁判规则,优化了府院联动机制。在保留原有框架的基础上,根据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变化,进行了多项修订和新增,如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财务顾问引入等内容,共计29条。《纪要》还强调上市公司重整审判工作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案件审理原则方面,《纪要》新增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原则和提高重整质效原则,强调上市公司重整要回归产业经营,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力,优化主营业务和资产结构。同时,针对重整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提出要加强公检法的协调配合。
在案件管辖方面,《纪要》既便利当事人参与程序,又有利于债务风险的及时化解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同时,针对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住所地降低重整失败风险的行为,《纪要》新增了相关规定。
在破产重整的申请和审查方面,《纪要》明确了法院与证监会的协同联动机制,要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同时,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步向证监会通报相关情况。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重整价值提出意见,反馈给省级人民政府并同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息保密和披露方面,《纪要》明确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信息范围和具体要求,强调重要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等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提升重整程序透明度。
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纪要》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既要合法也要可行,强调草案制定过程中与债权人、投资者及时沟通、披露以及报告义务,确保相关主体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方式、重整投资人资格审查、引入财务顾问等均首次予以明确。
在庭外重组及关联方破产方面,《纪要》规范了庭外重组或者预重整行为,强调上市公司与利害关系人在庭外重组中达成的协议应符合相关要求。针对关联方重整,《纪要》强调坚持法人人格独立原则,防止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不法行为。
在退市公司重整方面,《纪要》明确人民法院审理退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可参照上市公司重整相关规定,并加强与地方党委、监管机构等协作,确保案件审理依法有序推进。
在加强司法审理与证券监管协作方面,《纪要》设置重大事项通报机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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