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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为券商提供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参考,重点防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为各券商提供关于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参考框架。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与定价效率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样化,中证协认为有必要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因此,围绕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中证协制定了这份示范实践文件。该文件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一直备受行业关注。

在征求意见稿阶段,财联社记者就已报道了该文件将重点盯防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并提及券商可建立黑名单制度。从最终发布的版本来看,文件的核心内容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措辞更为正式和完整,分为五章,涵盖了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等多个方面。

文件强调,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并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同时,券商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违规行为。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券商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进行全面防范和处理。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并在合同中规定客户应在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交易;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清理。

此外,文件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券商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关融券合约等措施。

最后,文件提到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用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该制度可以帮助券商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行为,并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