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文件
AI导读:
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提升券商在两融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规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风险点,并强调券商应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
2024年12月31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这份文件旨在指导券商在两融业务中管理客户交易行为。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其在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发展和客户类型多样化,中证协制定了该示范实践以提升券商的管理能力。
该文件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其重点规范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风险点。在征求意见稿阶段,绕标套现问题已备受行业关注。正式发布的《示范实践》详细规定了券商在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中的职责,包括日常合规宣导、禁止分支机构或员工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等。
文件内容分为五章,核心思想体现在三个方面: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等;持续监督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实践》中的操作方式、流程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方面,《示范实践》要求券商通过制度规范、合同约定和员工管理明确客户交易范围,对有意绕标套现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控制措施。风险监控阶段,券商需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结合异常交易管理挖掘绕标套现线索,并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排查和专项监测。
在事后管控环节,若客户绕标套现行为已发生,券商需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签署补充合同提高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对于拒不配合的客户,券商将采取包括人工控制展期、强行平仓等措施进行清理。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券商需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如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
券商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便利。对大额、集中的证券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加强主动管理,防范股东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
最后,《示范实践》提到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券商可以对进入黑名单的信用账户进行相应管控,并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及时核实投资者诚信状况、交易历史等相关情况。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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