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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行规范,细化案件管辖、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并呈现六大亮点。新规旨在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重整质效,为市场提供明确预期。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进行规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该领域司法与监管协作的新篇章。

新规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交易防控等多个方面,并增加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同时,证监会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新规呈现六大亮点:一是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打击损害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引导管理人、上市公司制定重整方案,改善公司经营能力;三是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避免资源浪费;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五是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限制转增比例和入股价格;六是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明确执行完毕标准和期限。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为市场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助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同时,新规也是对近年来实践中的普遍做法进行固化,为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重整质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统计,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市场化、法治化进程,助力企业“重获新生”,同时防止风险传导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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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