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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重磅新规,细化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要求,并增加了多项内容。新规呈现出六大亮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提高重整质效,给市场明确预期。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配套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带来重磅新规。

《纪要》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和审查标准等内容,并增加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指引》则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明确,包括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等。

新规呈现出六大亮点:一是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防止风险外溢、维护市场秩序;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强调上市公司重整逻辑要回归到产业经营,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力;三是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避免浪费市场资源;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债权人、投资者等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五是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引导相关方审慎、合理地确定转增数量和入股价格;六是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明确执行完毕的标准、期限,并引入相关责任后果。

据了解,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同时,新规也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将近年来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予以固化。

业内人士指出,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非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都适用于破产重整。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重整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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