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
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多项内容并呈现六大亮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同时证监会也公开征求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的意见。这一组合拳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带来了重磅新规。
《纪要》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和审查标准等多项内容,并新增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指引》则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包括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等。
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新规呈现出六大亮点:一是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强调上市公司重整逻辑要回归到产业经营;三是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各方知情权、参与权;五是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限制资本公积转增比例和入股价格;六是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重整计划有效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破产重整是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手段。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响应市场呼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据统计,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新规的实施将为这些公司提供更加明确、规范的指引,有助于其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提高经营能力,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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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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