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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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调整认缴期限公司范围,强化登记规范指引,便利股东出资,加强中介责任,推动僵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文君)为应对企业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30日正式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正式生效。
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认缴期限的调整范围,为登记规范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在2027年7月1日后超过五年,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或已全额缴纳注册资本,则无需调整。
为鼓励股东依法出资,激活市场活力,实施办法列举了多种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在强化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中介机构在代理登记中的责任,对虚假登记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并规范了公司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确保营业执照内容的完整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唯一性。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推动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解决公司治理难题。对于因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无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其采取另册管理措施。若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可由其合法继受主体或投资人代为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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