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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解读,旨在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制度,筑牢口岸防线,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的解读问答,旨在进一步细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内容。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并公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这一举措旨在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制度,筑牢口岸防线,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

国家疾控局与海关总署联合编制了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通过分析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和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需求,促进口岸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口岸传染病疫情监测是我国传染病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前移监测关口至口岸,有助于早发现、早阻断疫情跨境传播。

编制目录时,国家疾控局与海关总署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口岸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遵循科学原则,聚焦防范跨境传播风险,立足口岸检疫工作实际,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加强制度衔接。针对口岸发现的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海关将采取红外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无感查验措施,对异常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

对于检疫传染病,海关将立即采取有效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疾控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于监测传染病,海关将发放就诊方便卡,提醒人员进境后及时就诊排查。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并未因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病种调整而增加新的检疫措施,海关部门持续加强智慧海关建设,优化检疫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为确保目录的顺利实施,海关、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口岸疫情信息互通共享,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并做好目录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进境出境人员应关注目的地传染病疫情形势,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有症状或已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依法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