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外部董事论坛聚焦公司法修订与董事会建设
AI导读:
第二届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论坛在上海举行,与会专家探讨公司法修订后董事会权利与义务变化,强调国有独资公司中外部董事的重要性及董事会科学优化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的必要性。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霍星羽)12月28日,第二届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论坛暨第41期国资大讲坛在上海顺利举行,该论坛由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共同主办。与会专家在论坛上深入探讨了公司法修订后董事会权利与义务的变化,特别是国有独资公司中外部董事的角色。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改蓉指出,公司法修订的明显趋势是赋予董事会更多经营决策权,同时董事的责任与义务也随之增加。她强调,尽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方,但在实际经营中,董事往往具备更丰富的商业经验和更高的专业度,因此董事会相较于股东会更有利于作出符合公司需求的商业决策。
此外,与会专家还提到,2023年底修订的公司法更加重视ESG理念,强调经营决策应从股东、职工、消费者、环境等多角度进行考量,而非仅从股东利益出发。在现代公司法框架下,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经营决策权逐渐转向董事会,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院长罗新宇表示,董事会应围绕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基本职能,科学优化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与其他治理主体如党委会、经理层等形成有机衔接,共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外部董事召集人、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刘国胜分享了他对国有企业改革中董事会建设的看法。他强调,规范的董事会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国有独资公司中实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这一制度已在2023年底列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刘国胜还指出,决策是外部董事的履职之本,外部董事应不断学习履职所需的知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积极参加国资委和集团公司举办的董事培训,认真阅读所服务公司的文件,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调研。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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