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12月27日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对多个关键领域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加强和细化。
中国证监会于12月27日正式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及其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的修订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对多个关键领域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加强和细化。
具体而言,修订稿针对客户供应商、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核心信息,提出了更高的披露标准。对于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要求详细披露后续的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同时,修订稿还优化了定期报告的结构和内容,精简冗余信息,突出关键要点,以适应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删除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披露要求,并补充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相关规定,对监事、监事会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修改了股东大会等相关表述。
此外,《信披办法》还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包括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明确上市公司需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以反映行业竞争力;允许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个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增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相关条款,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后的《信披办法》还强化了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明确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扩大了承诺对象的范围,涵盖了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
此次修订稿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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