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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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2月27日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优化定期报告结构,强化重点信息披露要求,并提升规则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证监会于12月27日正式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及其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的修订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重点强化了客户供应商、公司治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信息的披露要求。
对于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新修订稿要求详细披露后续整改情况。同时,修订稿还优化了定期报告的结构与内容,减少了冗余信息,并根据投资者的阅读习惯调整了篇章布局,删除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部分披露要求,同时增加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相关规定。此外,新修订稿还与新《公司法》及《行政处罚法》相衔接,调整了监事、监事会相关职责及股东大会相关表述,处罚金额上限也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信披办法》的调整完善涉及多个方面。一是风险揭示,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特别是针对上市时及上市后均未盈利的公司,需详细披露未盈利原因及其对公司多方面的影响。二是行业经营信息,上市公司需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三是非交易时间信息发布,允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发布相关公告。四是增加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相关条款。
此外,新修订的《信披办法》还强化了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明确除监管允许外,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同时,也完善了承诺对象范围,包括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各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监管也面临新挑战。本次修订旨在提升规则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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