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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旨在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加速推进专项债券发行与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加速推进专项债券的发行与使用效率:

  意见强调,要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进度。各地方政府需在债券额度下达后,迅速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完成预算调整程序,并预先规划发行时间,及时优化发行计划。同时,要做好跨年度的预算安排,确保新旧项目与新旧债券之间的有机衔接。通过统筹把握发行节奏与进度,力求实现专项债券的早发行、早使用。在项目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运营周期及到期债券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学设定发行期限,以均衡分布各年度的到期债务规模。此外,意见还允许将专项债券用于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并优先保障这些项目的资金需求,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为了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建设进度,省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的调度机制,并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紧密合作,明确责任分工。他们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已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并推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速资金使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与相关部门携手,加强在线监测、调度督促和现场检查,分级分类地做好要素保障,以加快项目的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监管。将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的监管机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资金的挤占、截留和挪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托先进的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穿透式监管,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运营状况、专项收入以及资产情况等信息。所有专项债券项目都将纳入信息系统的覆盖范围。同时,加强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债券规模安排以及资金支出进度等信息的及时共享。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