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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学术研讨会上,从公司独立性角度出发,探讨了“双控人”在现代公司法中的定位与责任,同时分析了“实质董事”和“影子董事”的概念,呼吁法律界深入研究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敬博)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携手举办了“实践中的新公司法”学术研讨会。会上,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深入剖析了公司独立性,并据此探讨了“双控人”在现代公司法中的定位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郑彧强调,公司独立性是理解“双控人”法律规制的前提。他指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内部运行涉及风险与利益分配,需遵循特定规则。当前,对公司的理解多从债权人利益相关方出发,忽视了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在探讨“双控人”责任时,他比喻董事与公司关系为父母与成年子女,强调决策应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成员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并应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等信义义务。

郑彧还深入分析了“实质董事”与“影子董事”的概念。他认为,“实质董事”不仅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更包括任何实际影响公司决策的人;而“影子董事”则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决策。然而,在中国实践中,“实质董事”概念范围较窄,可能导致义务范围过宽,不利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实现。

最后,郑彧呼吁,尽管新公司法已引入“双控人”、“实质董事”及“影子董事”规则,但在应用过程中仍需回归公司制度本质进行研究与判案。他鼓励法律实务界与学术界携手,深入研究“双控人”法律规制,共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