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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四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企业。提醒消费者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和药品资质,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特殊管理药品不得网络销售,右美沙芬等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四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潍坊康信大药房有限公司、苏州康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阜平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案例揭示了药品网络销售中的多重违规问题。

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规储存并通过微信群直播销售药品,被处以195万元罚款,并禁止前法定代表人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潍坊康信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通过药房网商城平台销售,被罚款10.5万元并没收涉案药品。苏州康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集药方舟云药房网络平台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被罚款5万元并要求立即改正。阜平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自建网站“药聚汇”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

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买药品时,应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和药品资质,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同时,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等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得在网络上销售。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图片展示:国家药监局公告截图、涉案药品图片等,略)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