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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等主办的“实践中的新公司法学术研讨会”举办,聚焦新公司法的实践价值。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马屹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经营提供实践指引,并在争议解决中深化应用。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携手举办了“实践中的新公司法学术研讨会”。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在致辞中指出,公司法的实践价值可从其对公司运营的指引作用及在争议解决中的深化应用两个维度来审视。

马屹强调,新公司法自实施以来,已对我国超过4300万家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不仅为公司设立与退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制度保障,还优化了企业的融资与投资环境,规范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行为,明确了公司生命周期各阶段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并强化了公司资本与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在保障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新公司法也加强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些修订均展现出了极高的实践操作性。

此外,马屹还认为,公司法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践应用进一步深化了其价值。企业经营活跃度提升,合同数量增加,交易风险也随之增多。因此,许多公司法的实际问题成为了争议解决的焦点。诉讼和仲裁作为两种关键的争议解决方式,对公司法的实践与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马屹表示,新公司法框架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应持续互补、共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服务。他举例说,新公司法中新增的股东失权纠纷、董事及高管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等,都需要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协同,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马屹介绍,自成立36年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上国仲”)一直致力于以优质的仲裁服务推动上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截至目前,上国仲已做出超过2.7万件裁决,案件当事人涉及93个国家和地区。同时,上国仲还是上海最早处理中外合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对赌协议及VIE结构公司章程纠纷的仲裁机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