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沪深交易所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12月27日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记者时娜 何昕怡

为了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关键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场意见。

据悉,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尤其强化了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这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深远影响。

上交所与深交所积极响应新公司法精神,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同步修订了自律监管业务规则,确保与新法新规紧密衔接。

具体来看,《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涵盖了三大方面:一是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与人员构成,细化了其议事与表决程序,并规定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需行使监事会职权;二是加强了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规范,明确了忠实勤勉义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同样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三是优化了股东权利保障,改进了差异表决权机制,强化了中小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标准。

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也涉及两大重点:一是根据新公司法对相关条款和表述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包括监事制度机制的完善;二是加重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了自律监管惩戒力度,将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延长至5年,并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了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此外,沪深两所还在积极对照新法新规,对业务规则进行全面梳理与修订,相关安排将尽快向市场公布。

未来,上交所与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以新公司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业务规则的简明友好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废止或更新不适应的规则,使各项规则更加实用、易查、易懂,以高质量的业务规则体系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