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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召回制度自2004年正式施行以来,已走过20年历程。20余部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召回总量超2亿,覆盖500余类产品,12项国家标准发布,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自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诞生,为产品召回提供了法律支撑和监管框架。截至2024年10月1日,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已实施20周年。

法律法规体系持续健全,20余部规章保驾护航

我国通过立法和治理的双重努力,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双重保障。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后,又陆续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20余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涵盖了从机动车到儿童玩具、从消费品到不安全食品及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展,从产品安全性能到环保属性,从硬件缺陷修复到软件OTA升级,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召回总量突破2亿,监管成效显著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国已累计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023次,涉及车辆1.12亿辆,其中596次由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引发,召回车辆达5695.10万辆。同时,消费品召回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召回5549次,涉及产品1.04亿件。缺陷线索的收集与分析、缺陷调查成为发现产品缺陷的主要手段,召回监管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部门的持续努力与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升,共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重视、参与召回的良好氛围。

召回监管覆盖500余类产品,守护消费安全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召回监管已覆盖汽车、消费品、食品、特种设备、环保等500余类产品,形成了召回监管的新格局。在汽车领域,从燃油车到新能源车,从乘用车到商用车,召回制度全方位守护道路安全。在消费品领域,重点关注儿童用品和电子电器产品,保障“一老一小”的安全。召回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消除缺陷、提升质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2项国家标准发布,安全管理体系初步构建

2008年,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正式成立,推动我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的建设。截至2024年,已发布国家标准12项,在研12项,参与制定团体标准51项。SAC/TC 463的工作在落实法律法规、促进新兴技术发展、指导企业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召回制度的实施和标准的推广,促进了企业生产标准的提升,降低了产品售后成本,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担当。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