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支持居民购房需求
AI导读: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要调整,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期限,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并优化提取政策。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1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要调整。“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居民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凡在长春市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房的职工,若贷款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若无共同借款人,则最高额度为80万元。这一政策调整有效提升了购房者的贷款额度,减轻了经济压力。
此外,对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购房者,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且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这一调整有助于鼓励购房者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允许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这一举措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者的首付压力。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新政也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24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以及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等。这些调整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更加灵活便捷。
此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保持不变。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
(田甜)(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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