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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以及延长贷款到期时间等。

证券时报网讯,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提升民众购房便利度。

通知明确提出了四项重要调整:首先,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将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一调整有助于降低首次购房者的贷款门槛。

其次,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在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可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将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再者,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这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

最后,延长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可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这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期限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一、二、三条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而第四条政策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