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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将国债、指数基金等纳入产品范围,并允许符合条件者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迎来全面推广。

根据《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丰富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养老保障选择。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劳动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线上服务入口,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便捷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资金账户。每年,参加人还可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享受更加灵活便捷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已从先前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至全国范围,这将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为参加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金融机构需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并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切实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商业银行方面,《通知》鼓励支持其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并要求其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同时,商业银行还需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在领取条件方面,《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除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封闭运行,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更加完善,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养老保障。同时,这也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和服务升级。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