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机制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旨在深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完善采购和执行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积极参与集采,并加强中选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和监测考核。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深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通过完善采购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集中带量采购。
在药品进院使用方面,通知规定,从各批次集采执行的第3个月开始,地方需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梳理,确保中选药品尽快进入医疗机构。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参与集采,以便群众能够就近购买到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则需提升中选产品的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制度,加强处方点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限制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行为。
在监测考核方面,通知要求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确保中选产品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并对价格高于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此外,通知还提出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监测中选品种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对于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标的医疗机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将优化考核措施,避免“一刀切”。
(图片来源:相关报道截图)(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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