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批国家药品集采:稳临床与反内卷并重
AI导读:
9月20日,第11批国家药品集采文件公布,遵循稳临床、保质量等原则。医疗机构可按品牌报量,提高匹配度。同时,优化价差控制锚点,防范异常低价,发挥反内卷作用。
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药品集采原则,力求在药品供应上达到最优效果。
对于第十一批集采的“稳临床”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集采,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提高临床需求与药品供应的匹配度。报量规则的完善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的支持。
据悉,有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集采报量,报量的77%具体到了品牌。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这部分也即是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药品企业,如接受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中选资格,更好满足临床药品需求。
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提出优化价差控制“锚点”。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保证公平,本次集采继续对中选价差作一定控制。同时,为防范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导致整个品种的中选价过低,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请专家对第7-10批集采200余个品种的报价情况进行了模拟,在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的品种中,如按现有规则,有1/4左右的品种触发调高“锚点”,相对于最低报价,平均调高34%,最大调高170%,将有效发挥“反内卷”的作用。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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