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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要求银行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自12月1日起生效。此举旨在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提升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与个人储户无关。

近日,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该《倡议》明确要求,自12月1日起,银行在同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中必须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出,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实施以来,主要全国性银行多次、自主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和内部授权上限,地方法人银行也积极跟进,市场化程度和利率传导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部分银行与对公客户签订的长期存款服务协议缺乏“利率调整兜底条款”,阻碍了利率传导,增加了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的难度。

根据新发布的自律倡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中需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协议期内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的调整能及时体现在实际存款业务中。当存款利率调整后,客户和银行可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时,客户可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而银行上调存款利率时,同样具有选择权。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认为,部分银行为维护客户关系、抢占市场份额,与大客户签订存款服务协议,锁定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这虽有利于稳固客户关系,但抬高了负债成本,增加了利率风险。因此,自律机制发出关于“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规范了大企业和大机构的存款行为。

此次《倡议》针对的是长期合同下对公客户存入的增量资金利率变化,与个人储户无关。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该倡议主要针对部分银行对公客户此前存款利率定价不规范的行为,有助于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提升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稳定负债成本,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此外,融360的10月份银行存款利率报告数据显示,当前国有大行存款利率各期限已全面进入“1”字头,中小银行中短期利率也已进入“1”字头。随着存款利率的下调,银行的净息差将受到挤压,银行需采取其他举措吸引存款,如优化产品、提升服务粘性等。

(图片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