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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了享惠主体适用范围、资格认定、处置流程及使用范围,标志着乐城先行区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正式落地。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颁布,此举标志着乐城先行区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迈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该《管理办法》详尽阐述了享惠主体的适用范围、资格认定条件以及相关的处置流程,为政策的具体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另一类则特指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的特许药品和特许医疗器械。政策同时明确了“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认定程序及使用标准,确保了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优惠政策仅限于享惠主体在乐城先行区内的自用,或供享惠主体的患者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有效防止了政策的滥用和资源的浪费。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