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民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自身保护上处于弱势,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更好服务创新发展?如何破解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中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

  民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自身保护上处于弱势,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更好服务创新发展?如何破解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中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中国经营报》记者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

  “检察机关着力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卫忠表示,重点加强“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严惩治侵犯企业原始创新商业秘密犯罪,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取证举证能力不强等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及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深化恶意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加强中小企业保护,防止其遭受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侵扰。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与科创园区、开发区等建立联系机制,以及开发检察服务、检企联系App等方式,方便企业提出保护需求。

  史卫忠表示,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也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亟待破解的难题,检察机关将从四方面破解。

  民企面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风险

  《中国经营报》:民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自身保护上处于弱势,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保护?

  史卫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执法司法标准不完全统一,权利人管理能力、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在一些领域还较为多发。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处于发展初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较为普遍,面临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两个方面的风险,亟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检察机关着力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坚持全链条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依法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假冒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严惩治侵犯企业原始创新商业秘密犯罪,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例如,浙江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中,权利人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软件用于其自主研发的光伏逆变器芯片中,检察机关构建严密的证明体系,有效打击非法仿制他人芯片、窃取企业创新成果的行为,1家单位和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二是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及时告知权利义务,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权利人意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促成侵权人积极赔偿。依法保障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提升司法办案效率。例如,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权利人为一家民营生物医药公司,该公司一名员工在离职时,与他人合谋,将相关氨基酸序列信息带离并用于申请专利,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促使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返还专利,并赔偿损失200万元,取得谅解。

  三是加大综合保护力度。加强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其取证举证能力不强等情况,在办案中依法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及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确保胜诉利益及时兑现。深化恶意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加强中小企业保护,防止其遭受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侵扰。加强对知识产权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促进授权确权标准统一。例如,最高检办理的成都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监督案,经审查认为,成都某公司主张诉争商标系对在先注册的两枚商标的延伸注册具有合理性,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获再审改判,厘清了案涉商标权及字号权各自权利边界。

  四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缺陷和保护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通过与科创园区、开发区等建立联系机制,以及开发检察服务、检企联系App等方式,方便企业提出保护需求。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3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法律风险防范、内部管理制度、技术保护措施、员工法治教育、应急处理与权利救济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和整改要求,助力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

  如何破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

  《中国经营报》:面对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维权中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检察机关将如何优化办案机制,为企业创新提供更精准的司法保障?

  史卫忠:“举证难、周期长”仍然是当前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难点问题,也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亟待破解的难题。为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检察机关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特别是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基层检察院因地制宜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人才力量配备,通过专题培训、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提升专业素养,不断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

  二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面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强调在全面查清知识产权权利基础、权属状况等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准确定性。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作用,针对侵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专业门槛高、证据复杂、打击难度大的案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建议,及时引导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完善案件证据链条。在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依法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综合运用询问当事人、委托鉴定、专家咨询等方式,夯实案件证据基础,提升案件审查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是全方位加强权利人合法权利保障。健全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听取权利人意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其实质性参与诉讼。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减轻权利人诉累。对于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漏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和专业辅助办案制度。用好技术调查官制度,强化技术事实查明。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技术性强、侵权手段复杂隐蔽等特点,通过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技术调查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等,提升技术事实认定质效,为检察办案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运用物证鉴定、电子数据提取等多种手段,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